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9-007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關于2019年度提供產品銷售金融合作相關擔保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信譽良好且具備銀行貸款條件的汽車經銷商
● 本次預計擔保以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金額:預計擔保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約為人民幣0.48億元
● 本次是否有反擔保:無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金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無對外逾期擔保
一、擔保情況概述
力帆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為解決在產品銷售過程中信譽良好且具備銀行貸款條件的汽車經銷商的付款問題,擬由力帆股份的子公司、汽車經銷商與指定銀行、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財務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向指定銀行和力帆財務公司申請授信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本次授信用于公司2019年度的經銷商向銀行和力帆財務公司申請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并由力帆股份子公司為經銷商提供保證金差額擔保。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信譽良好且具備銀行貸款條件的汽車經銷商。
三、擔保的主要內容
根據力帆股份子公司與經銷商及指定銀行和力帆財務公司擬簽訂的相關合作協議約定,擔保的主要內容如下:
1、經銷商向指定銀行和力帆財務公司繳納車款價格20%~30%的保證金,并以經銷商從公司子公司購入車輛的合格證作為質押,向指定銀行申請開立以力帆股份子公司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2、力帆股份子公司收到銀行和力帆財務公司交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后向經銷商發車,所有權和風險轉移,子公司確認銷售,并將汽車合格證送到銀行保存或根據銀行指示由力帆股份子公司自行保管,經銷商后續根據自身經營需求選擇匯款方式分批贖回合格證。
3、經銷商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前一個月,及時足額償付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款項,否則視為逾期,銀行和力帆財務公司有權向力帆股份子公司發出差額退款通知,力帆股份子公司應在融資票面到期前履行差額退款責任,將相當于經銷商未及時歸還的承兌匯票票面金額與繳納的保證金差額部分的款項以及開票手續費直接退至銀行和力帆財務公司指定的賬戶,而經銷商應無條件將原質押合格證對應的商品車(含隨車資料配件工具)、退稅發票、運輸費用等返還給力帆股份子公司,經銷商交予力帆股份子公司的車輛價值為售出時原始發票單價的70%,若經銷商未按時移交全部車輛,力帆股份子公司有權要求經銷商額外承擔賠償責任或以力帆股份子公司認可的等值于相當金額的其他資產進行抵付。
4、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對力帆股份子公司應承擔的差額退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期限與額度
1. 授權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2. 擔保額度:總計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提供對外擔保余額為16.14億元;對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間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82.59億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35.4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無逾期擔保事項。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無逾期擔保事項。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月12日
l 報備文件
(一)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之獨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