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6-101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訂
與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的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 關聯交易概述
根據2015 年 1 月 20 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簽署 2015 年度<金融服務協議>的關聯交易的議案》,并經公司2014年度股東大會和2015年股東大會分別通過的當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計劃的議案,公司已與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2016年度預計財務公司向公司發放貸款額度為不超過50億元,同時公司在財務公司處存款額度不超過50億元。上述協議簽署以來,根據公司與財務公司開展金融合作的實際情況,公司擬修訂公司與財務公司簽署的《金融服務協議》中相關條款。鑒于財務公司與公司均為本公司控股股東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構成與關聯方的關聯交易。
根據2016年12月26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訂與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的議案》,關聯董事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陳雪松和尚游按規定回避表決,其他非關聯董事(包括六名獨立董事)表決通過該協議。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能實施。
二、 關聯方介紹
1、 名 稱: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
2、 設立時間:2014年1月23日
3、 法定代表人:尹明善
4、 注冊資本:人民幣8億元
5、 注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6號力帆中心2號辦公樓第27層1-8號
6、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5091200090R
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8、 經營范圍: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從事同業拆借;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除股票投資以外的有價證券投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大華審字[2016]000015號審計報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財務公司資產總額為6,503,408,562.10元,資產凈額為874,208,711.58元,營業收入為97,970,292.57元,凈利潤為46,496,598.42元。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根據財務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會計報表,截至2016年9月30日財務公司資產總額為4,826,870,934.28元,資產凈額為922,157,209.80元,營業收入為105,576,554.94元,凈利潤為47,922,003.32元。
三、《金融服務協議》的修訂原因及修訂內容
隨著財務公司金融服務功能的拓展,原簽署的《金融服務協議》有關條款服務內容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更新,同時根據財務公司與公司金融業務合作的實際情況,財務公司擬將給予力帆股份綜合授信額度調增至人民幣80億元,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為力帆股份提供資金融通業務,力帆股份及力帆股份下屬子公司可使用該授信額度;同時,財務公司吸收力帆股份的存款余額合計不超過人民幣80億元。
本次擬修訂后重新簽署的金融服務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 金融服務內容
1、財務公司給予力帆股份80億元人民幣的綜合授信額度,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為力帆股份提供資金融通業務,力帆股份及力帆股份下屬子公司可使用該授信額度;
2、財務公司吸收力帆股份的存款余額合計不超過80億元;
3、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4、協助力帆股份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5、辦理力帆股份與其下屬子公司之間的委托貸款;
6、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7、辦理力帆股份與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8、對力帆股份提供擔保;
9、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10、提供甲方及下屬單位產品的買方融資、消費信貸服務;
11、為甲方發行債券提供承銷服務;
10、其他服務:財務公司將與力帆股份共同探討新的服務產品和新服務領域,并積極進行金融創新,為力帆股份提供個性化的優質服務。
(二) 金融服務原則
1、存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頒布的存款利率上浮10%執行,同時不低于甲方同期從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同類存款的利率水平,也不低于乙方同期向其他公司提供的同類存款業務的利率水平;
2、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頒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在簽訂每筆貸款合同時,雙方依據當時市場行情進行協商,對貸款執行利率做適當調整,同時不高于甲方同期在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同檔次貸款利率;
3、除存款和貸款以外的其他各項金融服務,收費標準不高于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同等業務費用水平;
4、確保資金管理網絡安全運行,保障資金安全,控制資產負債風險,滿足甲方及甲方下屬子公司支付需求。
(三) 協議有效期
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本協議有效期滿,如雙方未提出異議并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將每年自動延期一年。
四、 關聯交易目的及對公司影響
財務公司為公司提供金融服務,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有利于通過安全、高效的財務管理服務,提升公司資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續良性發展。財務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是根據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確定的,根據協議約定,財務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類金融服務定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標準或市場公允價格。同時,公司在財務公司日均存款余額的最高限額和財務公司向公司提供可循環使用的綜合授信額度,也是依據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與商業銀行發生的存貸款業務的歷史數據及業務發展需要確定。
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在上述額度范圍內簽署相關文件,本議案下的董事會授權人士為董事長尹明善先生。
五、 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
公司與財務公司修訂《金融服務協議》的關聯交易事項審議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該項修訂系隨著財務公司金融服務功能的拓展、以及根據公司與財務公司的近年金融合作實際情況調整了財務公司將給予力帆股份綜合授信額度以及公司存放在財務公司存款額度,并修改了《金融服務協議》,本次修訂不會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不會對上市公司產生不利影響,未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公司與財務公司修訂《金融服務協議》。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l 報備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金融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