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科技 公告編號:臨2022-042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文件的修訂說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上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相關公告文件。
公司于2022年9月12日分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同意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文件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預留授予數量、公司層面業績及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股份支付費用測算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并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一、對“首次授予及預留授予數量”的修訂
修訂前: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9,00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450,000萬股的2%。其中首次授予7,38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64%,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額的82%;預留1,62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36%,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額的18%,未超過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20%。
修訂后: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9,00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450,000萬股的2%。其中首次授予7,20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60%,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額的80%;預留1,80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40%,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額的20%。
二、對“公司層面及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的修訂
修訂前:
(三)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層面考核年度為2022-2024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將根據各考核年度業績目標達成率(P)的完成情況,確認所有激勵對象對應年度能否解除限售及公司層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M)。具體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如下圖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較2021年業績基數的 凈利潤目標增長率 |
較2021年業績基數的 營業收入目標增長率 |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
2022年 |
160% |
100% |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
2023年 |
260% |
200% |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360% |
300% |
各指標權重 |
- |
50% |
50% |
各年度業績目標 達成率(P) |
P=∑(各指標實際達成值/各指標目標值)×該指標權重 |
考核指標 |
各年度業績目標 達成結果 |
各年度公司層面 解除限售比例(M) |
各年度業績目標 達成率(P) |
P≥100% |
M=100% |
80%≤P<100% |
M=P |
|
P<80% |
M=0 |
注:1、上述“凈利潤”“營業收入”均以經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并報表所載數據為計算依據。
2、上述“凈利潤”指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剔除有效期內正在實施的公司所有股權激勵計劃及員工持股計劃所涉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為計算依據。
若預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報披露前授出,則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與首次授予部分業績考核目標保持一致;若預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報披露后授出,則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應考核年度為2023-2024年兩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較2021年業績基數的 凈利潤目標增長率 |
較2021年業績基數的 營業收入目標增長率 |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
2023年 |
260% |
200% |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360% |
300% |
各指標權重 |
- |
50% |
50% |
各年度業績目標 達成率(P) |
P=∑(各指標實際達成值/各指標目標值)×該指標權重 |
考核指標 |
各年度業績目標 達成結果 |
各年度公司層面 解除限售比例(M) |
各年度業績目標 達成率(P) |
P≥100% |
M=100% |
80%≤P<100% |
M=P |
|
P<80% |
M=0 |
注:1、上述“凈利潤”“營業收入”均以經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并報表所載數據為計算依據。
2、上述“凈利潤”指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剔除有效期內正在實施的公司所有股權激勵計劃及員工持股計劃所涉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為計算依據。
若公司未滿足或未能完全滿足上述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
(四)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按照公司現行薪酬與考核的相關規定實施。
對應等級 |
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
S |
100% |
A |
100% |
B |
100% |
C |
60% |
D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公司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勵對象考核當年因個人層面績效考核不達標或不完全達標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修訂后:
(三)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層面考核年度為2022-2024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將根據各考核年度業績目標總達成率(P)的完成情況,確認所有激勵對象對應年度能否解除限售及公司層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M)。具體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如下圖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較2021年業績基數的凈利潤目標增長率 |
較2021年業績基數的營業收入目標增長率 |
乘用車銷量目標值 (萬輛) |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
2022年 |
160% |
150% |
7.00 |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
2023年 |
360% |
300% |
11.80 |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500% |
450% |
18.00 |
分指標權重 |
- |
40% |
30% |
30% |
分指標達成率 |
分指標達成率=當年度分指標實際達成值/分指標目標值 ① 當各年度分指標達成率≥120%時,分指標達成率=120%; ② 當各年度分指標達成率≥80%且<120%時,分指標達成率=實際達成值/目標值; ③ 當各年度分指標達成率<80%時,分指標達成率=0 |
|||
各年度業績目標 總達成率(P) |
P=∑(分指標達成率×分指標權重) |
考核指標 |
各年度業績目標 達成結果 |
各年度公司層面 解除限售比例(M) |
各年度業績目標 總達成率(P) |
P≥100% |
M=100% |
80%≤P<100% |
M=P |
|
P<80% |
M=0 |
注:1、上述“凈利潤”“營業收入”“乘用車銷量”均以經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并報表所載數據為計算依據。
2、上述“凈利潤”指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剔除當期正在實施的公司所有股權激勵計劃及員工持股計劃所涉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為計算依據。
若預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報披露前授出,則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與首次授予部分業績考核目標保持一致;若預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報披露后授出,則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應考核年度為2023-2024年兩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較2021年業績基數的凈利潤目標增長率 |
較2021年業績基數的營業收入目標增長率 |
乘用車銷量目標值 (萬輛) |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
2023年 |
360% |
300% |
11.80 |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500% |
450% |
18.00 |
分指標權重 |
- |
40% |
30% |
30% |
分指標達成率 |
分指標達成率=當年度分指標實際達成值/分指標目標值 ①當各年度分指標達成率≥120%時,分指標達成率=120%; ②當各年度分指標達成率≥80%且<120%時,分指標達成率=實際達成值/目標值; ③當各年度分指標達成率<80%時,分指標達成率=0 |
|||
各年度業績目標 總達成率(P) |
P=∑(分指標達成率×分指標權重) |
考核指標 |
各年度業績目標 達成結果 |
各年度公司層面 解除限售比例(M) |
各年度業績目標 總達成率(P) |
P≥100% |
M=100% |
80%≤P<100% |
M=P |
|
P<80% |
M=0 |
注:1、上述“凈利潤”“營業收入”“乘用車銷量”均以經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并報表所載數據為計算依據。
2、上述“凈利潤”指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剔除當期正在實施的公司所有股權激勵計劃及員工持股計劃所涉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為計算依據。
若公司未滿足或未能完全滿足上述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
(四)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根據公司現行年度績效評價體系執行,分為B級及以上、B-級、C/D級三個級別,并相應確定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個人績效等級 |
B級及以上 |
B- |
C/D |
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60% |
0 |
各年度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公司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勵對象考核當年因個人層面績效考核不達標或不完全達標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三、對“股份支付費用測算”的修訂
修訂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以市價為基礎,對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在測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價值=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授予價格,為每股2.58元。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將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進行分期確認,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假定公司于2022年9月底授予激勵對象權益,預測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萬股) |
需攤銷的總費用(萬元) |
2022年 (萬元) |
2023年 (萬元) |
2024年 (萬元) |
2025年 (萬元) |
7,380 |
19,040.40 |
2,927.46 |
10,091.41 |
4,450.69 |
1,570.83 |
注: 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修訂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以市價為基礎,對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在測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價值=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授予價格,為每股2.22元。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將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進行分期確認,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假定公司于2022年9月底授予激勵對象權益,預測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萬股) |
需攤銷的總費用(萬元) |
2022年 (萬元) |
2023年 (萬元) |
2024年 (萬元) |
2025年 (萬元) |
7,200 |
15,984.00 |
2,457.54 |
8,471.52 |
3,736.26 |
1,318.68 |
注: 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