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ST力帆 公告編號:臨2020-114
債券代碼:136291 債券簡稱:16力帆02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關于全資子公司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銷售有限公司為參股子公司重慶潤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銀行借款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重慶潤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田房地產”)
● 擔保范圍: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銷售”)按照持股比例50%,為潤田房地產到期貸款7,100萬元本息50%范圍內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 力帆銷售系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股份”或“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持有潤田房地產50%股權,且公司董事尹喜地先生擔任潤田房地產董事長,公司董事尹索微女士、王延輝先生擔任潤田房地產董事,為此,潤田房地產為公司的關聯法人,本次交易構成公司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關聯交易,本次對外擔保構成關聯擔保且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東大會審議。
一、關聯擔保概述
2018年5月31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以下簡稱“華夏銀行”)對潤田房地產發放了2億元貸款,潤田房地產旗下物業受新冠疫情影響租金減少、項目施工推遲、銷售策略調整等因素影響,潤田房地產無法償還華夏銀行按期貸款本金7,100萬元(以下簡稱“到期貸款”)。經與華夏銀行協商,華夏銀行同意潤田房地產到期貸款展期至2021年3月還款,但需潤田房地產現股東力帆銷售為貸款余額提供擔保。
鑒于到期貸款展期無法完成,潤田房地產抵押物可能被處置,力帆股份權益存在受損風險,公司擬由力帆銷售為潤田房地產按照持股比例50%提供同比例保證擔保。
二、關聯方介紹和關聯關系
(一)關聯方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重慶潤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股東結構: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銷售有限公司持股50%,上海睿茜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重慶竹心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5%。
3、注冊資本:30,000萬元
4、法定代表人:尹喜地
5、成立日期:2012年8月30日
6、注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洋河北路6號附樓物理層6層
7、經營范圍:許可項目為房地產開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為準)。
8、主要財務指標:根據《重慶潤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審計報告》(天衡審字(2020)01965 號),潤田房地產主要財務數據如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潤田房地產總資產266,580.77萬元,凈資產38,232.33萬元;2019年實現營業收入77,091.91萬元,凈利潤3,003.15萬元。
(二)與上市公司的關聯關系
力帆銷售系力帆股份的全資子公司,持有潤田房地產50%股權,且公司董事尹喜地先生擔任潤田房地產董事長,公司董事尹索微女士、王延輝先生擔任潤田房地產董事,為此,潤田房地產為公司的關聯法人,本次交易構成公司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關聯交易。
三、關聯擔保的主要內容
(一)關聯擔保的當事方
擔保人: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銷售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債務人):重慶潤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債權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
(二)擔保范圍
力帆銷售按照持股比例50%,為潤田房地產到期貸款7,100萬元本息50%范圍內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三)擔保期間
力帆銷售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兩年。
(四)擔保方式
力帆銷售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四、提供關聯擔保的原因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提供關聯擔保的原因
力帆銷售為潤田房地產按照持股比例50%提供同比例保證擔保,系為完成潤田房地產到期貸款的展期。如展期無法完成,潤田房地產為到期貸款提供的抵押物可能被處置,力帆股份權益存在受損風險。(潤田房地產為到期貸款提供的抵押物為地下商業和車庫,該房產2017年評估價值4.98億元)。
(二)對公司的影響
潤田房地產無法按期償還華夏銀行到期貸款,系因旗下物業受新冠疫情影響租金減少、項目施工推遲、銷售策略調整等因素影響。待新冠疫情得到控制,潤田房地產物業出租收入、項目施工、物業銷售恢復,潤田房地產有能力清償貸款,且潤田房地產為到期貸款已經提供了抵押物,因此力帆銷售實際承擔保證責任風險較小。
公司在實施上述擔保時均已嚴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了對外擔保及關聯交易的有關決策程序,關聯董事在表決時進行了回避。本次關聯交易對公司及全體股東公平、合理,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本次關聯擔保不會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狀況、經營結果產生重大影響。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30日
l 報備文件
(一)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二)第四屆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之獨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