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ST力帆 公告編號:臨2020-117
債券代碼:136291 債券簡稱:16力帆02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關于召開出資人組會議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風險提示:
l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股份”或“公司”)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五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第(十二)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規定,《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草案)》”)由債權人會議表決,《重整計劃(草案)》所涉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由出資人組進行表決。若出資人組會議未表決通過《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下稱“《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且未依照《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獲得人民法院裁定批準,或者已表決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人民法院將裁定終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產,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分析、慎重表決并注意投資風險。
l 即使公司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但公司后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2020年8月21日,重慶五中院依法作出(2020)渝05破申32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力帆股份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2020)渝05破193號《決定書》,指定力帆系企業清算組為力帆股份的管理人,負責開展重整各項工作。
在重慶五中院的指導和監督下,管理人根據 《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力帆股份重整工作的實際情況,制作了《重整計劃(草案)》。鑒于《重整計劃(草案)》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根據《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經報請重慶五中院,決定于 2020 年11月25日14時30分召開出資人組會議,由出資人組對《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進行審議表決,管理人現將出資人組會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會議時間
力帆股份出資人組會議將于 2020 年11月25日14時30分召開。
二、 會議形式和投票須知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重整計劃(草案)》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的,應當設出資人組對該事項進行表決。力帆股份出資人組由截至2020年11月20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力帆股份股東組成,上述股東在2020年11月20日后至本《重整計劃(草案)》規定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實施完畢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導致持股情況發生變動的,本《重整計劃(草案)》規定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讓方及/或承繼人。
(一)會議形式
力帆股份出資人組會議采取現場+網絡的形式召開。現場會議召開地點為重慶市北碚區蔡家崗鎮鳳棲路 16 號力帆研究院 11 樓會議室。
(二)有權投票股東
股權登記日(2020年11月20日)下午收市時登記在冊、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均有權出席本次會議,不能親自出席的股東可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會議和參加表決,股東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授權委托書式樣詳見附件一)。
(三)投票方式
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重復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為準。
現場投票方式:由管理人向到會出資人分發選票,現場投票的時間根據現場參會議程進行。
網絡投票方式: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出資人會議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出資人會議召開當日的 9:15-15:00。
三、 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會議將對《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詳見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進行審議、表決。
四、 現場會議登記辦法
(一)登記時間
2020年1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登記辦法
1、機構股東登記:持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賬戶卡、持股憑證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證原件進行登記。如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出席的,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如其他代理人出席的,還需提供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以上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2、自然人股東登記:應持股東賬戶卡、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到公司登記。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持委托人股東賬戶卡、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公司登記。
3、異地股東可以憑以上有關證件通過信函或者傳真方式登記(需在2020年11月24日17:00前送達或傳真至公司),不接受電話登記。
(三)登記地點及聯系方式
登記地址:重慶市北碚區蔡家崗鎮鳳棲路 16 號
聯系人:左恒懿、王晶
聯系電話:023-61663050
傳 真:023-65213175
(四)注意事項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請攜帶相關證件原件于會議召開前半小時內到會議地點辦理入場登記手續。
五、 風險提示
(一)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第(十二)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二)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重整計劃(草案)》由債權人會議表決,《重整計劃(草案)》所涉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由出資人組進行表決。若出資人組會議未表決通過《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且未依照《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獲得人民法院裁定批準,或者已表決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人民法院將裁定終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產,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分析、慎重表決并注意投資風險。
(三)即使公司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但公司后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管理人將嚴格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持續關注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管理人發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為準。鑒于公司重整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11月9日
附件:授權委托書
附件: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茲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11 月25日召開的貴公司出資人組會議,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號 |
議案名稱 |
同意 |
反對 |
棄權 |
1 |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
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
決。